beat365-中国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5-08-09 04:47:56    浏览::

  beat365第一条为健全党的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加强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八条代表应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按党性原则办事,严守党的纪律,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第十一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应有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解放军、部队等各方面的代表。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代表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百分之二十五。

  第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贯彻干部队伍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beat365,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结构合理的要求。

  第二十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分别多于应选人数一至二人。

  第二十三条召开代表大会的请示,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一般于召开代表大会四个月前报中央委员会审批;其他党的地方委员会一般于召开代表大会两个月前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请示的内容包括: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大会议程;代表名额、差额比例,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名额;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名额;选举办法。

  第三十七条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一般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不再选举。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十三条党的地方各级组织的选举,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选举办法,经半数以上应到会选举人同意后实施。